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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護理科科務發展委員會規定

康寧學校財團法人康寧大學

護理科科務發展委員會規定

        

民國105年01月05日科務會議訂定

民國105年01月06日院務會議通過

一、本委員會之宗旨:促進科務發展及各項評鑑相關事宜。

二、本委員會之職掌:負責規劃本科近、中、長程之發展。內容包括規劃、訂定與評價科之發展及各項評鑑事宜。

三、本委員會設委員五至九人;科主任及各委員會召集人為當然委員,不足額由本科教師依意願或協調方式產生,任期年,且得連任。

四、本委員會設召集人、副召集人各一人,召集人由主任擔任、副召集人由副主任擔任。

五、本委員會每學期召開會議兩次,並得召開臨時會議。

六、本委員會開會時,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擔任之。

七、本委員會會議時,必須二分之一以上委員親自出席始可開會,議決事項須由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可通過,通過事項須提交科務會議議決。

八、本規定經科務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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