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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寧學校財團法人康寧大學 護理科教師專業發展委員會規定
民國105年01月05日科務會議訂定 民國105年01月06日院務會議通過
一、 本委員會之宗旨 (一) 提升教師專業核心素養及實務能力。 (二) 強化教師多元化教學策略,與教學技能。 (三) 提升教師實務服務能力,推展各項研究及產學合作案等事宜。 (四) 促發教師成為學生學習之典範。 二、 本委員會之職掌 (一) 推動本委員會宗旨之相關研習會活動辦理。 (二) 落實教師實務進修計畫。 (三) 協助規劃產學合作事宜。 (四) 促進國內外學術交流等事宜。 (五) 媒合教師志願服務活動。 三、 本委員會設召集人一人、副召集人一人、委員五至七人,由本科教師依意願或協調方式產生,任期一年;召集人及副召集人由科主任指派。 四、 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兩次,並得召開臨時會議。 五、 本委員會會議時,必須二分之ㄧ以上委員親自出席可開會,議決事項須由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可通過,通過事項須提交科務會議議決。 六、 本規定經科務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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