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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護理科新進教師實施輔導規定

康寧學校財團法人康寧大學

護理科新進教師實施輔導規定

 

民國105年01月05日科務會議訂定

民國105年01月06日院務會議通過

 

 

一、  護理科(以下簡稱本科)為輔導新進教師,使其及早適應新的工作環境,得以專心投入教學、研究與服務之職責,期能達到經驗傳承之功效,特制定本規定。

二、  本規定所稱之新進教師(含實習指導老師)是指新聘年資未滿一年或留職停薪兩年以上返校服務之教師。

三、  科主任得指派一名相同學群資深教師擔任輔導教師。

四、  新進教師輔導內容:科的理念、培育目標、教案編寫、課室管理、學生輔導、教務系統、實習環境、行政流程、環境介紹、以及相關法規等相關事宜。

五、  為增進新進教師之環境適應,新進教師不得在外兼職(含兼課、兼差)。

六、  新進教師應參與教育部或校方所舉辦之“新進教師研習營”。

七、  本規定經科務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護理科教師輔導紀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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