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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寧學校財團法人康寧大學 護理科補救教學實施規定 民國105年01月05日科務會議訂定 民國105年01月06日院務會議通過
一、 為加強護理科學生技術學習效能,檢視補救教學策略對護理類技能的學習成效 及收集本校護理科學生有關學習技術之相關資料特定此規定。 二、 凡符合下列兩類條件之護理科學生,均需進入本科之補教教學。
三、實施方式: 1、護理科科內補救教學系統 (1)適用對象:護理技術能力指標評量成績未達65分之學生。 (2)輔導教師:學科之任課老師或護理科安排之護理科老師 (3)時間/地點:學生個別與輔導老師約定時間與地點(須兩者都沒有課的時 間)。 (4)執行:學生與輔導教師討論並填妥自我練習評核表時間,並依時間練習;至 少須包含5次自我練習,每次1小時。輔導老師須不定期或定期抽查與 評核。 (5)評核:由輔導教師負責評核學生之技術能力,並確實紀錄輔導內容與結果, 於補救教學完成一週內將結果及記錄送至科辦存查。 及格者:該技術能力指標成績更正為65分。 (6)費用:免費。 2、教務處專班輔導補救教學系統 (1)適用對象:護理科科內補救教學輔導未及格之學生。 (2)輔導教師:護理科安排之輔導老師。 (3)時間/地點:學生個別與輔導老師約定時間與地點(須兩者都沒有課的時 間)。 (4)執行:開設專班實施補救教學,申請補救教學之學生至教務處依教務相關 規定辦理。學生出缺勤須依據學校規定處理。護理科知會導師,以 共同協助輔導。 (5)評核:由輔導教師負責評核學生之技術能力,並確實紀錄輔導內容與結 果。輔導教師於實施補救教學後,將成績回報護理科及實習組。本科 保存學生學習成果,檢討分析學習成效。 (6)費用:依教務處規定學生另行繳費。 (7)老師鐘點費:統一由教務處核發鐘點費,不列入老師學期節數核發鐘點。 四、本規定經科務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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