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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振興醫療財團法人振興醫院建教合作​就學獎助金作業

振興醫療財團法人振興醫院建教合作就學獎助金作業開始徵件,即日起開始接受申請,截止日為109年9月30

說明:

(一)  獎助金金額

獎助學金金額:獎助學雜費或生活津貼每學期3萬元整(公、私立學校均可申請)、或6萬元整(限私立學校)。

(二)  申請條件:

1.   操行成績平均須在甲等或八十分以上。

2.   學業成績需各科及格且且總平均分數七十五分以上。

3.   實習成績七十五分以上

4.   能確實遵守應盡義務者。

5.   清寒學生、原住民學生符合上列條件者優先錄取。

(三)  申請方式:

1.   第一學期930日截止。

2.   學生向各校獎助金窗口提交申請檢附資料,並由該校進行篩選後,遞交獎助金申請合格學生名單及文件資料至護理部(請直接回覆本e-mail之貴校全部申請人員名冊與與掃描之個別電子資料/檔案請標示申請人員學校+姓名+文件名稱)。

3.   申請書遞交後,不得更改申請獎助金年期(一律自申請學期至畢業學期)

4.   申請者繳交檢附資料:

(1)    「建教合作就學獎助金申請書」。

(2)    導師推薦函。

(3)    申請人之操行成績、學業及實習成績證明:在學學生:全部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新生:前一學籍成績證明。

(4)    學生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5)    學生戶口名簿影本。

(6)    學生本人帳戶封面影本。

(7)    就學獎助金合約書:一式二份(請於面試時現場繳交)

(四)  審核及撥款:

1.   由護理部進行書面審查、通過後將另行通知面試事宜。

2.   待核定名單公告:依院部核定日後公告。

3.   經核定接受本獎助金之學生應與本院簽訂「就學獎助合約書」,合約中之連帶保證人應為受獎助學生之父母、配偶或法定代理人。

(五)  應盡義務:

接受本獎助金之學生在學期間應遵守下列規定:

1.   接受本獎助金之學生應遵守校規、敦品勵學、端正儀容舉止。

2.   在學期間應盡可能於本院開放之病房實習,並優先至本院參加最後一哩之臨床選習。

3.   接受本獎助學金之學生應於畢業後,依據醫院規定之到職日,至本院履行就業之義務:

(1)    每學期申請3萬元獎助金(公、私立學校均可申請)之就業義務期與接受獎助年限比例為1:1。

(8)    每學期申請6萬元獎助金(限私立學校)之就業義務期與接受獎助年限比例為2:1。

補充說明:

  1. 導師推薦函因有隱私考量,煩請承辦業務老師以郵寄方式寄出

地址:台北市北投區振興街45號  護理部  張宜華

  1. 獎助金適用範圍:

各院校護理系或護理科五專四年級(含)以上、二技一年級(含)以上、四技二年級(含)以上、護理研究所一年級(含)以上在學學生,不含在職進修班學生。

  1. 就學獎助金合約書:一式二份請於通知面試時現場繳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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