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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安醫院110年護生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請詳閱新版本如附件。請注意臺安申請時間為開學二週內,請於110/02/26前繳交申請文件,以利於期限內進行校內審查後送臺安護理部審查。
請注意臺安申請時間為開學二週內,請於110/02/26前繳交申請文件,以利於期限內進行校內審查後送臺安護理部審查。



基督復臨安息日會醫療財團法人臺安醫院護理學生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壹、目的:為激勵培育國內護理科系優秀人才至本院服務,並協助在學護理學生能順利完成學業及就業,增進產學合作交流,特訂定本辦法。

貳、資格:
一、與本院合作實習之本國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護理科系學校。二、護理科系四年級學生(含應屆畢業)皆可提出申請。

參、審查標準:
一、在校表現:
(一)各學年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
(二)各科實習成績:八十分以上(成績優秀者予優先錄取)。
(三)愛校及熱心公益具體事蹟(含參與社團、擔任幹部、校內外競賽表現、實習單位表現…等)。
二、導師推薦:申請學生需附導師推薦函。
肆、獎助學金金額:每名學生貳年獎助學金補助金額新臺幣壹拾萬元整,經審查核準後實施。伍、繳交資料:
一、本院「護理學生獎助學金申請表」。二、學期成績單。
三、特殊專長及具體事蹟證明文件。四、導師推薦函。

陸、申請時間及審查程序(含需繳交文件):
一、於四年級(含應屆畢業生)開學二週內向學校提出申請,經過學校初審通過,由校方來函本院舉行複審,經護理部審查通過,公佈受獎助學金名單。
二、本院確定獎助學金名單後,行文請學校協助受獎助學生簽署完成「護理學生獎助學金服務合約書」壹式叁份,向本院護理部提出申請,乙份交由學校留存,乙份交由學生自存,乙份連同學生身份證、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寄回本院人資處,所有資料應於學校公佈名單或經面試錄取後二週內繳交,本院保留最終獎助學金核發審查。
三、獎助金之請款與發放:本院確認獎助名單與申請資料無誤後,將於獎助學生於本院報到後匯款至個人帳戶(須申報所得稅)。
柒、服務方式/義務與責任:
一、在學期間應遵守校規,敦品勵學、端正儀容舉止。
二、領取獎助學金之學生,應於接獲通知後二週內填具本院「護理學生獎助學金服務合約書」予校方(以郵戳為憑),寄至本院,依本院通知校方優先安排於本院實習。
三、領取獎助學金之學生,於四年級(含應屆畢業)5 月份以前,由本院通知,依履約同
意書條款、勞動契約履行。受獎助學生應於學校畢業前三十日至本院護理部和人資處申請派職貳年。
四、領取獎助學金之學生,畢業後於本院任職期間,願遵守本院員工相關規定,並簽署勞動契約,同意於試用期後服務貳年。
五、畢業後至本院服務,若於服務滿一年後仍未考取護理師執照者,依護理部安排或辦理離職。
六、領取獎助學金之學生,如未依約定履行完畢服務年限,或於履行服務期間轉任門診護理單位者,須於轉職或離職時以現金或匯款方式,按比率退還獎助學金予本院。
七、已領有本項獎助學金者,在應履行服務合約期限內不能重複領取新進人員簽約金及留任獎金。

捌、核定通過受領獎助學金之學生於簽訂本院提供之「護理學生獎助學金服務合約書」、「勞動契約(實習護士適用)」後,獎助學金之受領資格始生效,並依履約同意書條款履行。

玖、本辦法自公佈日起生效實施,未盡事宜得視需要修訂之。


特別聲明:
違約賠償:領取獎助學金之學生畢業至本院服務滿一年後未考取護理師執照,離職時依照比率退還所領取之獎助學金予本院。且若申請轉職本院門診單 位,未直接照護病人,就尚未履行服務之期間,轉職時依照比例一次退還所領取之獎助學金予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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