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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紀念林國長先生社會福利基金會
主   旨:本基金會經第十一屆第三次董事會決議,繼續舉辦捐贈護理學校助學金,函請貴校遴選合格之學生,於110年11月19日以前送交本會,經審核後再通知分發。
說   明:(詳如原函-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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