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明:
一、推薦條件 1.專科(含)以上畢,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2.操行甲等(達八十分)、學業及實習成績在七十五分以上、身心健康者。
二、進用方式 1.若未具護理證
書者,以「實習護士」進用。 2.經學校推薦,參加甄試通過後即安排報到日期。
3.報到日期及相關手續由本院護理部通知辦理。 4.推
薦學生名冊(表格如附件1),請於113年6月15日前函送本院護理部,懇請 貴學院(校)踴躍推薦。
三、隨函附上本院護理部徵才文宣(附件2)、本院護理教育獎助學金辦法(附件3)及二技持有
護理師證書至本院實習最後一哩方案(附件4),歡迎貴校學生與本院護理部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