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本會將受理113年度「精神科醫院評鑑儲備評鑑委員」推薦作業,敬請貴機構依相關規定擇優推薦符合資格者。
說 明:
一、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函請本會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7月29日衛部心字第1131761760號函頒之「精神科醫院評鑑及精神科教學醫院評鑑委員遴聘要點」規定,辦理精神科醫院評鑑之管理領域與護理領域「護理職類」儲備評鑑委員之遴選推薦。如為核定效期內之精神科醫院評鑑委員,無須重新推薦。
二、推薦作業注意事項:
(一)受理日期:自即日起至113年9月2日午夜12時截止,逾時不候。
(二)敬請受推薦者於受理期限內至本會網站「推薦精神科醫院/機構評鑑儲備評鑑委員系統」或點選網址https://www.act.e-twna.org.tw/TW_PsyEvalue/,登入後進行線上申請作業。
(三)本會將依相關規定及委辦分配名額,考量機構體系、健保分區等之平衡,並以具備精神衛生護理專業領域臨床實務經驗為原則,擇優推薦。爰此,每位受推薦者僅限申請一個領域,推薦領域複選者將不予受理。
(四)備審資料上傳:請依各項目要求,分項製成A4、10MB為限大小的PDF檔逐一上傳。請務必確認資料清楚且齊全後,點選「確認送出」鍵,始完成線上申請程序,報名截止後不接受更改。
(五)備審資料同步郵寄:備審資料請縮放至A4大小採黑白單面列印,連同「被推薦人聲明書」及「被推薦人現職服務機關同意書」正本,於受理期限內(郵戳為憑)以掛號郵件寄繳至本會。。
(六)前述線上申請、備審資料上傳及紙本郵寄,皆須於受理期限內完成,逾期或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敬請掌握時效。
三、備審資料說明:
(一)儲備評鑑委員推薦書(被推薦人基本資料、學歷資料、經歷資料)
1、請以電腦鍵入並依格式詳實繕打,經查登載不實者,將取消受推薦資格,責任自負。
2、請再將此項word檔以E-MAIL寄至 jane@twna.org.tw
(二)佐證資料:
1、學歷證明
2、專業證照/證書:請依推薦領域之委員資格所列項目佐證(須包含護理師證書、教育部教師證書等)
3、工作經歷證明:請依推薦領域之委員資格所列項目佐證,並須註明曾/現任精神科臨床實務經歷及主管職務經歷(若無則免附)(工作經歷計算至受理截止日),如有單位/全院組織圖,請一併提供。
(三)「被推薦人聲明書」及「被推薦人現職服務機關同意書」,須提供具被推薦人親筆簽名及加蓋現職服務機關關
防之正本。(請將此兩項調整為獨立之一頁)
(四)「精神科醫院評鑑儲備評鑑委員評核表」自評結果。(請依推薦領域之委員資格完成自評)
四、相關附件敬請詳閱:
(一)衛生福利部精神科醫院評鑑及精神科教學醫院評鑑委員遴聘要點(113年7月29日衛部心字第1131761760號函頒)
(二)衛生福利部精神科醫院評鑑儲備評鑑委員推薦書
(三)台灣護理學會「推薦精神科醫院及教學醫院評鑑儲備委員系統」操作指引
(四)台灣護理學會「精神科醫院評鑑儲備評鑑委員評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