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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第2學期王陳靜文慈善基金會清寒獎助學金(114年2月27日前交至本校護理科)
1. 設籍台北市、新北市,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高職、護專及國立台灣藝術大學在學,且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學生,學業成績八十分以上,由學校統一推薦辦理申請。
2. 申請條件:護專組:每校以5名為限,每位頒發獎助學金10,000元。
3. 請老師推薦學生申請。
1132王陳靜文慈善基金會清寒獎助學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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