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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獎助目的 為培育並遴聘優秀護理人才,協助在學優秀護理學生能安心完成學業、深耕護理能力及保障就業機會,特訂定本辦法。 二、申請對象 1. 公、私立大學護理相關科系三、四年級之在學學生。 2. 科技大學、技術學院之護理相關科系之二技一、二年級及四技三、四年及、五專四、五年級之在學學生。 3. 學士後護理系二、三年級之在學學生。 4. 與本院簽署計畫、合(契)約之大專院校之在學學生。 三、申請資格與甄選 1. 在校成績須達以下標準: (一)、操行成績須75分以上。 (二)、學業成績須各科及格,總平均分數達75分以上。 (三)、如前一學年有實習,實習成績須 75分以上。 2. 檢附申請證明文件與資料: (一)、二技入學申請,提供專科畢業成績單;四技、五專、大學及學士後護理系(二、三年級)申請,提供前一學年成績單。 (二)、在學證明。 (三)、其他有利於甄選之資料(有關於護理相關領域之事蹟等)。 3. 同意於畢業及役畢(或免役)之日起一個月內至本院護理部(科)就業服務之學生。 4. 甄選方式得採取書審及面試,視該學年度狀況並依本院公布申請作業而定。 四、優秀人才獎助名額、獎助學金金額及就業 1. 獎助名額:每學年甄選若干名。 2. 獎助學金:每人一學年新臺幣120,000元(一學期新臺幣60,000元),每人領取上限二個學年度。 3. 保障優秀人才畢業即就業。 五、申請方式 1. 於每學期提出申請。 2. 申請學生向本院提出申請,送出申請資料,由本院護理部(科)進行甄選,並完成簽約(送出申請表和契約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