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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護理科學生畢業門檻實施規定

康寧學校財團法人康寧大學

護理科學生畢業門檻實施規定

民國105年01月05日科務會議訂定

民國105年01月06日院務會議通過

一、 本科畢業門檻之訂定,係參酌本校之教學目標,以及學生畢業後銜接職場之專   業需求,訂定學生畢業門檻之適用項目及其檢核標準。

二、 本要點所稱之學生畢業門檻,係指依本校學則之規定,修畢應修之學分之外再 就學生就業能力之需要,另行訂定相關檢核項目及標準稱之。適用101學年度(含) 以後入學之五專學制學生。

三、 學生在本科就學期間應取得三張證照:專業技能證照、CPR證照、志願服務證及畢業生專業指標技術(學習護理)。學生參加下列相關證照課程及配套措施及格。

101學年度、102學年度入學學生

畢業條件

輔導措施

(課程配合)

配套措施

1.專業技能證照乙張(ACLS證照或同等級專業技能證照)

2.CPR 證照乙張

3.志願服務證(在醫院或社區專業服務16小時以上)

4.通過專業指標技術 (學習護照)

1.急症護理學概論

2.重症護理學概論

3.社區護理學

未通過之學生,應於畢業前完成下列兩項活動:

1.參加本科於寒暑假辦理之證照輔導16小時並考試通過。

2.在醫院或社區參與專業服務學習至少16小時。

3.若因個人或實習單位無法執行,擬請「護理科學生事務委員會」案處理。

103學年度(含)以後入學學生

畢業條件

輔導措施

(課程配合)

配套措施

1.中或英文打字至少30字以上證書

2.CPR 證照乙張

3.志願服務證(在醫院或社區專業服務16小時以上)

4.通過專業指標技術 (學習護照)

1.計算機概論課程

2.護理資訊

3.內外科護理學

4.社區護理學

未通過之學生,應於畢業前完成下列兩項活動:

1.  參與計算機概論課程補救教學4小時。

2.參加本科於寒暑假辦理之證照輔導16小時並考試通過。

3.在醫院或社區參與專業服務學習至少16小時。

4.若因個人或實習單位無法執行,擬請護理科學生事務委員會」個案處理。

、 學生若以同等級專業技能證照作為畢業門檻者,須事先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始      得認定。

、 學生符合畢業門檻並取得相關證明,通過「護理科學生事務委員會」的審核        後,才能滿足畢業條件。

六、 本規定經科務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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