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
康寧學校財團法人康寧大學 護理科 Department of Nursing
資格解除

志工資格解除:


  1. 志工於服務期間,因故無法繼續服務或必須離團者,需向志工督導報請原因,經同意後繳回服務背心與志工服務證,始可暫停服務或離團。

  2. 志工服務期間如有下列各款之一者,經社工督導會同志願服務團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及半數以上之決議,得解除其志工資格: 
  • → 三次以上無故曠勤者。
  • → 利用於本中心服務的機會從事圖利個人事宜,或假藉本中心名義招攬客戶,經查明屬實者即刻取消志工資格。  
  • →服務期間不能勝任工作,以致怠忽職責,或損及本中心之聲譽,並經查證屬實者即刻取消志工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