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隊合作
志工大會:
志願服務團每年舉行3次志工大會,由團長召集,報告年度工作內容與績效;每年由當屆幹部辦理團長、副團長選舉事宜,並於選舉開票後,進行新團長與副團長職務交接;研討事項包含中心工作報告、志工細則之制定、修訂草案、各項會議、活動之研擬、年度 行事計劃審議、工作檢討、各組聯繫等。
幹部離職出缺時處理方式:
1. 團長職務在任期間出缺,由副團長接任。
2. 副團長出缺時,應於志工團集會時補選接任。
3. 各組組長出缺時,由團長改派人選遞補之。
申訴制度:
志工對本中心及志願服務團有關其個人之措施如解除資格等,認為有所不當,致損害其權益時,得於到書面通知後三十日內,向中心主任提出書面申訴,僅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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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別 |
協助內容或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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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樂活動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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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賣公關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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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維修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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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藝美化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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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居長輩問安訪視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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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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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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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心特約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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