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寧學校財團法人康寧大學 護理科 Department of Nursing
護理科實驗室置物櫃管理規定
康寧學校財團法人康寧大學
護理科實驗室置物櫃管理規定
民國106 年3 月22 日科務會議訂定
民國106 年6 月5 日院務會議通過
一、本科實驗室(以下簡稱實驗室)為有效管理寄物櫃,特訂定本辦法。
二、寄物櫃僅供入護理科各實驗室學生上課使用,實驗室不負保管之責任。個人物品
放入寄物櫃後,請務必重新設定密碼,並於上鎖後將密碼撥亂;使用完畢取回寄
物後,請勿上鎖。
三、寄物櫃每人限使用一個,使用者應盡善良管理使用之責,並秉持愛惜公物原則,
倘若發生毀損情形且經查證後有不當使用者,依據本校學生獎懲辦法辦理並負賠
償責任。
四、寄物櫃內物品請自行保管,如有遺失,實驗室概不負責。寄物櫃內物品不得存至
課程結束,各實驗室於每日放學後時間清空寄物櫃,取出逾時寄放之物品存放至
護理科討論室並拍照招領,每日酌收壹佰元保管費,寄放超過1 週以上,則不再
保留寄放物品,使用人不得異議。
五、使用期間有下列情形之ㄧ,實驗室得強制檢查寄物櫃或取消使用權:
1. 於寄物櫃放置危險物品、違禁品、贓物或依法律管制之物品者。
2. 利用寄物櫃從事違法交易或犯罪行為者。
3. 存放物品不當致影響公共衛生者。
物櫃未上鎖,致他人重設密碼鎖住者,視同忘記密碼處理。
七、若錯開他人寄物櫃者,依本校學生獎懲辦法辦理,當事人並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八、本規定經科務及院務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