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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為強化恆春地區護理人力及鼓勵護理系畢業生至恆春地區醫院執業事宜
說   明:
一、為改善恆春地區護理人力長期不足之困境,本府特補助108學年第一學期五專四年級有意願至恆春地區3家醫院服務之護理科(系)學生(延畢重修者除外),就業獎學金及生活津貼。
二、本府結合教育部補助大專院校辦理五年制專科畢業生投入職場要點及就業職場展翅計畫,針對五專四年級以上在學學生,每人每學期6萬元整(一學年合計12萬元)預計補助2年。
三、符合旨揭計畫資格之學生需於畢業後至恆春地區(衛生福利部恆春旅遊醫院、南門醫療社團法人南門醫院、恆春醫療財團法人恆春基督教醫院)擇一醫院執業服務滿2年,執業期間本府另給予生活津貼每年10萬元整。
四、本案由學校函文統一向本府衛生局提出申請,並檢具下列相關資料:
  (一)教育部或就讀學校所開立參與展翅計畫之公文及證明文件正本或影本1份。
  (二)與醫院簽約之契約書正本或影本1份。
  (三)參與計畫學生之監護人(保證(授權)人)同意書及學生證正反影本、身份證正反影本、存摺影本及領據(正本)。
  (四)屏東縣政府與各大專院校護理系學生合作服務契約書及同意暨授權書1份。
  (五)上述資料如為影本請加蓋備註與正本相符及私章。
五、請於108年9月30日前提出申請,若有相關疑異請逕洽本府衛生局醫政科鄭小姐08-7374351。
 六、副本抄送本縣恆春地區3家醫院,每家醫院補助員額每學年以4人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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