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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興醫療財團法人振興醫院建教合作就學獎助金作業開始徵件,即日起開始接受申請,請有意願學生請於1090224前將文件繳交至科辦,以利匯整於1090228前繳交申請文件給院方,感謝配合!
(一) 獎助名額與獎助金金額: 1. 獎助名額:每學年度預算額度內,擇優獎助申請學生。 2. 獎助學金金額:獎助學雜費或生活津貼每學期3萬元整(公、私立學校均可申請)、或6萬元整(限私立學校)。 (二) 申請條件: 1. 操行成績平均須在甲等或八十分以上。 2. 學業成績需各科及格且且總平均分數七十五分以上。 3. 實習成績七十五分以上。 4. 能確實遵守應盡義務者。 5. 清寒學生、原住民學生符合上列條件者優先錄取。 (三) 申請方式: 1. 每年申辦2次:第一學期9月30日截止;第二學期2月28日截止。 2. 學生向各校獎助金窗口提交申請檢附資料,並由該校進行篩選後,遞交獎助金申請合格學生名單及文件資料至護理部(請直接回覆本email之貴校全部申請人員名冊與與掃描之個別電子資料/檔案請標示申請人員學校+姓名+文件名稱)。 3. 申請書遞交後,不得更改申請獎助金年期(一律自申請學期至畢業學期)。 4. 申請者繳交檢附資料: (1) 「建教合作就學獎助金申請書」(6000-R-E812)。 (2) 導師推薦函。 (3) 申請人之操行成績、學業及實習成績證明:在學學生:全部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新生:前一學籍成績證明。 (4) 學生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5) 學生戶口名簿影本。 (6) 學生本人帳戶封面影本。 (7) 就學獎助金合約書:一式二份(請於面試時現場繳交)。 (四) 審核及撥款: 1. 由護理部進行書面審查、通過後將另行通知面試事宜。 2. 通過書面審查及面試名單再轉送人事室複審、由院方核定最終獎助名單。 3. 核定名單公告:依院部核定日後公告。 4. 經核定接受本獎助金之學生應與本院簽訂「就學獎助金合約書」,合約中之連帶保證人應為受獎助學生之父母、配偶或法定代理人。 5. 本院按照每學期核定獎助名單及金額直接撥款給學生。 (五) 應盡義務: 接受本獎助金之學生在學期間應遵守下列規定: 1. 接受本獎助金之學生應遵守校規、敦品勵學、端正儀容舉止。 2. 在學期間應盡可能於本院開放之病房實習,並優先至本院參加最後一哩之臨床選習。 3. 接受本獎助學金之學生應於畢業後,依據醫院規定之到職日,至本院履行就業之義務: (1) 每學期申請3萬元獎助金(公、私立學校均可申請)之就業義務期與接受獎助年限比例為1:1。 (8) 每學期申請6萬元獎助金(限私立學校)之就業義務期與接受獎助年限比例為2:1。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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