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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鴻海教育基金會「鴻海獎學鯨」
(一)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國內大專校院(不含五專前三年)日間部、進修學士班、碩士班、博士班具有學籍,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不包括延修生、空中大學、在職專班、學分班之學生)。 (二)申請時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 70 分以上,大一新生以高三上下學期成績為準。 (三)家庭經濟狀況或特殊狀況(符合下列條件其中之一者,並須附上相關明): 1. 因遭遇重大變故、經濟困難,致生活陷於困境,求學困難者。 2. 109 年度各縣市政府列冊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 3. 109 年曾接受特殊境遇家庭扶助(須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四條及第四條第一款之條件)。 申請時間:109 年 8 月 20 日至 109 年 10 月 30 日開放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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