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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校區】109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公告
一、申請條件:僅限低收入戶(不包括中低收入戶)身分,且操行成績無記過
以上之處分,高中職以上學校前學期成績總平均及格。一年級新生上學
期免審核成績。
二、申請方式:詳填申請書,向學務處課外組提出申請。
三、提供證明:
a、前一學期成績單
b、提供獎懲紀錄
c、學生印章
e、低收入戶證明(有效日期為109年8月、9月、10月之三個月份中取得者)
f、學產申請表
四、申請期限: 9/7(一)~10/5(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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