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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信託星雲大師教育基金辦理第十一屆三好校園實踐學校選拔與獎勵辦法
說 明: 一、依據公益信託星雲大師教育基金110年1月14日公益星行字第1100001號函辦理。 二、檢附公益信託星雲大師教育基金公文及「第十一屆三好校園實踐學校選拔與獎勵辦法」各1份,惠請於110年5月31日前依該活動規定踴躍報名參加。 三、如有相關洽詢事宜,請逕洽「三好校園實踐學校」工作小組楊媛甯專員: (一)聯絡電話:(02)2762-9118 (二)電子信箱:purelandshw01@gmail.com (三)地址:11087臺北市信義區松隆路327號10樓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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