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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臺北市王陳靜文慈善基金會辦理109學年度第二學期清寒獎助學金
(一)獎助學金申請對象為設籍台北市、新北市,經政府立案之護專在學學生,且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之學生,學業成績八十分以上,由學校統一推薦辦理申請。
(二)頒發時間及方式為110年4月10日至4月20日,由學校代為頒發獎助學金及紀念品。

**學務處截止收件日期為110年03月19日,有意願申請之學生注意繳交期限,逾時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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