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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興醫療財團法人振興醫院建教合作就學獎助金作業通知,護理科收件截止日為110年09月13日止,以利後續行政審查業務及於截止前統一郵寄至實習單位,感謝配合!
重要提醒!!!!!!

振興醫療財團法人振興醫院建教合作就學獎助金作業通知,實習單位收件截止日為110年9月24日, 故科上收件截止日為110年09月13日止,以利後續行政審查業務及於截止前統一郵寄至實習單位,感謝配合!


一、適用對象:各院校護理系或護理科五專四年級(含)以上、二技一年級(含)以上、四技二年級(含)以上、護理研究所一年級(含)以上在學學生,不含在職進修班學生。
二、因部分學校開學期限較晚,請最晚不要超過9/29(若有特殊狀況敬請來函,以免權益受損),且於期限內先寄送各項申請名冊含細項成績之電子檔(如附件)。

說明:

(一) 獎助金金額:

獎助學金金額:獎助學雜費或生活津貼每學期3萬元整(公、私立學校均可申請)、或6萬元整(限私立學校)。

(二) 申請條件:

1. 操行成績平均須在甲等或八十分以上。

2. 學業成績需各科及格且且總平均分數七十五分以上。

3. 實習成績七十五分以上。

4. 能確實遵守應盡義務者。

5. 清寒學生、原住民學生符合上列條件者優先錄取。

(三) 申請方式:

1. 第二學期3月31日截止。

2. 學生向各校獎助金窗口提交申請檢附資料,並由該校進行篩選後,遞交獎助金申請合格學生名單及文件資料至護理部(請直接回覆本e-mail之貴校全部申請人員名冊與與掃描之個別電子資料/檔案請標示申請人員學校+姓名+文件名稱)。

3. 申請書遞交後,不得更改申請獎助金年期(一律自申請學期至畢業學期)。

4. 申請者繳交檢附資料:

(1) 「建教合作就學獎助金申請書」。

(2) 導師推薦函。

(3) 申請人之操行成績、學業及實習成績證明:在學學生:全部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新生:前一學籍成績證明。

(4) 學生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5) 學生戶口名簿影本。

(6) 學生本人帳戶封面影本。

(7) 就學獎助金合約書:一式二份。

(四) 審核及撥款:

1. 由護理部進行書面審查、通過後將另行通知面試事宜。

2. 待核定名單公告:依院部核定日後公告。

3. 經核定接受本獎助金之學生應與本院簽訂「就學獎助金合約書」,合約中之連帶保證人應為受獎助學生之父母、配偶或法定代理人。

(五) 應盡義務:

接受本獎助金之學生在學期間應遵守下列規定:

1. 接受本獎助金之學生應遵守校規、敦品勵學、端正儀容舉止。

2. 在學期間應盡可能於本院開放之病房實習,並優先至本院參加最後一哩之臨床選習。

3. 接受本獎助學金之學生應於畢業後,依據醫院規定之到職日,至本院履行就業之義務:

(1) 每學期申請3萬元獎助金(公、私立學校均可申請)之就業義務期與接受獎助年限比例為1:1。

(8) 每學期申請6萬元獎助金(限私立學校)之就業義務期與接受獎助年限比例為2:1。

(本次資料初審作業結束後,將盡速通知同學來參加複試,日期另訂;原已申請通過獎助學金人員將後續與該校承辦人員進行學生在校狀況確認後再進行撥款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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