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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榮民總醫院公告「推薦(113)年護理系應屆畢業生至該院服務」
二、推薦條件及進用方式如下所列: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無雙重國籍者。 (二)學科78分以上及實習成績80分以上,操行甲等,身心健康,無慢性疾病,對於醫學中心工作有興趣學習者。 (三)推甄學生以大(專)學護理(科)系(含五專、二技、四技、學士班、學士 (四)經學校推甄,參加甄試後擇優通知體檢,體檢合格者,視缺額依序通知進用。 (五)到職時具護理證書者,以「契約護理」職稱進用;未具護理證書者,以「契約實習護理」進用。 (六)推薦學生經該院甄試錄取後,預計於113年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等梯次報到。詳細報到日期及相關手續資料,由本院另行通知辦理。 (七)請各學院(校)勿同壹名學生重複推甄多處醫療機構,以免影響其他同學權益及本院進用之困擾。 (八)推薦學生請依附件表格列冊,於113年3月18日前以WORD電子檔回傳(北榮護理部吳雅萍 ypwu2@vghtpe.gov.tw);另推甄面試表及推薦函於面試當日由學生自行攜帶繳交。 (九)請由校來電查詢本年度推薦名額,連絡人:吳雅萍護理師(ypwu2@vghtpe.gov.tw),電話02-28712121轉86272。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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