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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1年本局召募救護義消訓練計畫1份
說 明: 一、因應本土確診案例增加,為避免成為防疫破口,爰修正原計畫第九條:因應新冠肺炎疫情,訓練過程人員務必全 程戴上口罩,並施打3劑疫苗(需為國內授權使用的COVID-19疫苗)且滿14天以上之相關規定。 二、另已報名且尚未施打第3劑疫苗者,於救護車實習前,應施打第3劑疫苗且滿14天以上,始可參加救護車實習。 三、如有疑問,請致電本局林君鴻先生,連絡電話:02- 27297668轉6419。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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