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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學期教師研修、諮詢及上班時間表
(一)專任教師研修時間申請說明
各位老師好:
一、教師研修自開學第一週開始,112-1學期教師研修假申請,敬請各系 (科)、中心協助依下方說明辦理。
二、教師專業成長計畫申請說明:
依據:「康大學教職員工請假辦法」及「康寧大學教師服務規則」辦理。
實施方式:
教師配合專業成長需求,得申請研修假,每週最多一日。研修假申請規定如下:
(一)教師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每學期得申請研修假0.5日:
1.當學期擔任教育部、國科會及政府部門計畫主持人。
2.當學期以本校名義執行10萬元(含)以上產學合作計畫者。
3.一年內至少有一篇論文被國內外有審核機制的學術期刊發表或接受,或著有國科會、中研院、大學出版社審查通過專書一本(含)以上者;合著亦得採認。
4.一年內曾參加具有審查機制之國內學術研討會以中文發表全文論文,或於國際研討會以外文發表全文論文、口頭論文或海報論文。
5.其他有助於學校校務發展者,包括執行改進教學計畫、專題研究計畫、高教深耕子計畫、校務研究等。
(二) 執行產學合作或其他校外計畫,金額合計達30萬元(含)以上者,得再額外申請研修假每週0.5日。
(三)進修第二專長轉換之學位者,依實際需要核給。
申請研修假,應由當事人填具研修申請表,依上開規定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系科(中心)初審,研究發展處複審後陳校長核定送交人事室登記。
(二)教師進修博士公假申請:每學期請以電子公文專簽辦理
依據:康寧大學教師研究進修申請辦法
對象:經校教評會議審議通過之教師,其授課鐘點依各職級基本時數,為期三年,進修期間不得支領日間超鐘點費及在校外兼職、兼課。若有違本款規定者,本校將立即終止其在職進修資格。   
電子公文窗口流程如下:
申請教師(通過進修簽文)科、系、中心院、教務處、人事室、祕書室
█奉核後,請以公文系統副知科、系、院及人事室。
PS:進修博士公假最多得申請一天(不含研修,研修請依研修規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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