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寧學校財團法人康寧大學
護理科課程委員會規定
民國105年01月05日科務會議訂定
民國105年01月06日院務會議通過
一、 本委員會宗旨:增進本科課程規劃之周全,審議與課程相關事宜。
二、 本委員會職掌:負責課程規劃與教學事務之研擬,任務如下:
(一) 研擬、規劃與評價護理必選修課程。
(二) 檢視各課程計畫、教學進度及教案。
(三) 審查轉學、轉科及復學生的學分抵免。
三、 本委員會設委員五至九人,科主任、副主任、實習組長及各學群負責人為 當然委員,餘由本科教師依意願或協調方式產生,任期一年。
四、 本委員會設召集人、副召集人各一人,召集人由副主任擔任之,副召集人 由主任指派。
五、 本委員會每學期召開會議兩次,並得召開臨時會議。
六、 本委員會開會時,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擔任 之。
七、 本委員會會議時,必須二分之一以上委員親自出席始可開會,議決事項須 由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可通過,通過事項須提交科務會議議決。
八、 本規定經科務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之,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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