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寧學校財團法人康寧大學
護理科學生修業注意事項
民國105年10月26日科務會議訂定
一、 護理科學生修業注意事項目的為:
1. 幫助學生瞭解護理科學程規劃。
2. 協助學生能依據授課辦法及相關規定進行選課。
3. 培養學生主動參與自我學習生涯規劃的責任心。
二、 護理科實習修習課程原則:
1. 為培養學生自主學習及提升臨床實務操作能力,特訂定各護理實驗課程之技術能能力指標,學生須於各科護理實習前完成該科目護理技術能力指標之鑑定。
2. 能力指標評核包括學生自我練習、鑑定測試及臨床實習三階段。
3. 學生進行護理技術自我練習時,應確實紀錄練習的日期,如遇有疑問,應隨時請教授課教師。
4. 學生護理技術能力指標鑑定以65分為及格標準,低於及格標準者需進行補救教學及技術補考,並暫緩安排臨床實習,直至所有指標鑑定及格,始得進入醫療院所實習。
5. 學生於實習期間應儘量爭取各項護理技術之操作經驗。每完成技術時,須於學習護照上註明執行日期,並由指導人員簽章認證。
l 護理技術能力指標考試由授課教師負責監考,指標未通過者需經過各課程輔導程序後補考(該學期期末考試結束後三天內完成)。
l 凡護理技術能力指標考試未通過之學生,該科目總成績不得高於55分。
6. 擋修內容
修習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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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修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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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護理學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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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護理學(一)、基本護理學(二)、基本護理學實驗(一)、基本護理學實驗(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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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外科護理學實習(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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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護理學(一)、基本護理學(二)、基本護理學實驗(一)、基本護理學實驗(二)基本護理學實習、內外科護理學(一)、內外科護理學(二)、內外科護理學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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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外科護理學實習(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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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護理學(一)、基本護理學(二)、基本護理學實驗(一)、基本護理學實驗(二)基本護理學實習、內外科護理學(一)、內外科護理學(二)、內外科護理學實驗、內外科護理學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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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產科護理學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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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護理學(一)、基本護理學(二)、基本護理學實驗(一)、基本護理學實驗(二)基本護理學實習、內外科護理學(一)、內外科護理學(二)、內外科護理學實驗、婦產科護理學、產兒科護理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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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科護理學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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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護理學(一)、基本護理學(二)、基本護理學實驗(一)、基本護理學實驗(二)基本護理學實習、內外科護理學(一)、內外科護理學(二)、內外科護理學實驗、兒科護理學、產兒科護理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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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護理學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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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護理學(一)、基本護理學(二)、基本護理學實驗(一)、基本護理學實驗(二)基本護理學實習、內外科護理學(一)、內外科護理學(二)、內外科護理學實驗、精神科護理學與實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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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衛生護理學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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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護理學(一)、基本護理學(二)、基本護理學實驗(一)、基本護理學實驗(二)基本護理學實習、內外科護理學(一)、內外科護理學(二)、內外科護理學實驗、社區衛生護理學與實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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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護理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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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護理學(一)、基本護理學(二)、基本護理學實驗(一)、基本護理學實驗(二)、內外科護理學(一)、內外科護理學(二)、內外科護理學實驗、內外科護理學實習(一)、內外科護理學實習(二)、婦產科護理學實習、兒科護理學實習、精神科護理學實習、社區衛生護理學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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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實施程序:
(1) 由授課老師於學期結束1週內,填寫「實習課程擋修學生名單」,送交護理科及實習組。
(2) 實習組於接獲通知後,通知被擋修之學生及臨床指導老師。
(3) 擋修科目成績及格後,學生至實習組填寫「護理科學生重補修實習課程申請表」
(4) 學生於選課階段,加退選實習科目。
(5) 請於實習後兩週,實習組將該實習課程之確認實習名單送交課務組,以利製作學生成績冊。
三、學生選課隨班重補修相關規定請參閱學生手冊「學生選課隨班重補修、暑期開班授課辦法」。
四、必修科目必需隨班修課,其與重、補修課程上課時間不得-衝突,倘有衝突,不得退選或換班(特殊身份生除外),並應於規定期限內改選或退選;否則其上課時間相互衝突之所有科目,均不承認其學分。
五、轉學、轉科、復學、延畢、實習、應屆畢業及非本科等特殊身份生,辦理跨科、換班、加退選等申請,需由導師、該科目授課老師及科主任同意,並經科彙整後會簽各相關科系及單位核可。
六、舉辦重、補修步驟如下:
1. 一般課程
檢視預備重、補修科目授課的時間
↓ 沒有衝堂
教務處課務組取重補修單
↓
依需求填寫重補修單
↓親送
導師審核同意
↓親送
科目授課教師審核同意
↓親送
護理科科主任審核同意
↓親送
教務處課務組審核同意
↓
學生取得學生存根聯,確認完成選課
2.實習課程
護理科專任老師及導師輔導
↓
檢視預備重、補修實習時間
↓
學生於前一學期至實習組填寫「護理科學生重補修實習課程申請單」
↓
上網或人工選課
↓
導師審核同意
↓親送
實習組審核同意
↓核可 ↓不核可
課務組完成修課名單 實習組或課務組通知學生本人
↓
護理科科主任審核同意
↓繳至實習組
實習組安排實習單位及梯次
七、本辦法公佈於本科網頁。
民國105年10月26日科務會議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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