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寧學校財團法人康寧大學
護理科圖書儀器設備使用管理規定
民國105年01月05日科務會議訂定
民國105年01月06日院務會議通過
一、 本科教學儀器設備之使用管理依規定辦理之。
二、 各類教學儀器設備使用前應填寫使用記錄單,維護(修)時應填寫維修記錄單。
三、 教學儀器設備使用管理規則如下:
1. 教學儀器設備之使用應以教學或公務為原則。
2. 教學儀器設備非經權責主管核准,不得移出校外使用。
3. 教學儀器設備專供本科在學學生、教師及行政人員使用,非本科在學學生、教師及行政人員須使用時,應先申請核准。
4. 學生參加校外競賽或活動需使用教學儀器設備,需由指導老師借用,經權責主管核准使用,用畢按期歸還。
四、教學儀器設備使用違規及損壞遺失處理辦法如下:
1. 借出之設備(含配件),借出者應妥善保管,如有損壞或遺失應依規定賠償。
2. 學生使用儀器設備應聽從教師之指導,未經允許,不得擅自操作使用。
3. 學生上課中,發覺所使用之儀器設備有故障或損壞等情事,應即時報告授課教師處理。
五、 本規定經科務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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