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寧學校財團法人康寧大學
護理科護理實習作業規定
民國105年01月05日科務會議訂定
民國105年01月06日院務會議通過
一、本科為落實課程與教學整合,為建立與教學目標具有相互配合度之機制,特訂定護理科護理實習作業規定。
二、說明:
(一)各科護理實習共計二十四學分,申請實習核可學生,其實習時間共分三階 段進行,第一階段為基本護理學實習,第二階段為內外科護理實習,第三 階段為高護各科及綜合護理學實習(含職場體驗)。
(二)實習場所認定標準:近三年經教學醫院評鑑通過,認可之地區/區域(含)以 上醫院,或長期照護機構,學生可從事連續性直接照顧病人之護理,且實 習場所與時間之安排經『實習場所作業流程』如附件一通過者。
(三)適用對象:自公告日起就讀本校護理科五專部,已修習各科(基本、內外 科、產科、兒科、社區、精神科)護理學且取得護理學分者。
(四)申請時間:學生(含重補修及延畢生)應於該科護理實習前一學期,期初 開學二週內提出申請。
(五)審查程序:學生繳交申請單至護理科辦公室(實習組),經本科課程教學 委員會審查核准並送呈主任核可後,逕交付實習組安排學生實 習分組名單.
(六)實習須知:
1.申請學生須於實習前通過『實習前技術考』認定(護理技術考65分以 上),完成實習前說明會,並熟讀實習手冊中之相關注意事項。
2.實習時間之安排,依實習計畫書執行,若須調整實習時間應符合『實習 期間請假辦法』規定,事先徵求實習指導老師同意後,始得變更。
3.實習期間請攜帶『護理學習護照』,將完成之護理技術取得認證
4.實習期間若因突發狀況無法進行實習,亦須事先告知指導老師並取得同 意。
5.經查實習學生未依本作業辦法進行實習者,得由實習組取消實習資格, 並重新安排醫院實習。
三、本規定經科務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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