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寧學校財團法人康寧大學
護理科科主任遴選設置要點
民國105年01月05日科務會議訂定
民國105年01月06日院務會議通過
一、依據康寧學校財團法人康寧大學組織規程第10條規定,訂定護理科主任遴選設置要點。
二、為使護理科(以下稱本科)科務順利發展,建立主任遴選機制,特訂定本要點。
三、科主任資格與產生
1. 科主任資格應具:博士學位或助理教授(含)以上、至少兩年教學及臨床實務經驗、有行政熱誠,並對科的發展有認同感者。本科若無適當人選,則以資深講師代理或對外公告招聘。
2. 科主任候選人採教師自行登記參選,或由本科專任教師二人以上推薦,由遴選委員會初審後產生。
3. 若連任,酌參教職員及學生代表對科主任之評核意見。
四、科主任採任期制,一任三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五、當科主任任期屆滿前二至三個月,本科應成立科主任遴選委員會辦理公告、受理推薦、初審、及提報科主任候選人等遴選事宜,以確保遴選過程的公開、公平。
六、遴選委員會組成:
本委員會由現任科主任、助理教授以上之教師及各學群組推選一名教師擔任。遴選委員會委員若成為候選人選,則應退出委員會。若學群代表為候選人時再由該學群教師推舉遞補。
七、遴選委員會組成後,應即召開第一次會議,並推舉主任委員一人。
八、科主任遴選程序如下:
1. 科主任遴選之投票,於科務會議中全體專任教師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採無記名圈選方式,每位專任教師就遴選委員會所提報之候選人中圈選一人,以得票數最高三人為本科科主任推薦人選;若第三順位推薦人有得票數相同時,則進行第二輪投票。
2. 選出之推薦人選,若有特殊理由無法接任,於一週內再提遴選委員會,依得票數順位遞補。
3. 呈請校長就本科科務會議決議之推薦人選中,選聘其中一人擔任科主任。
九、科主任於未屆滿前出缺時,其職務由校長指定代理人接任至該學年度七月底止。
十、本要點經科務會議及院務會議通過,陳請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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