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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護理科教師多元升等規定

康寧財團法人康寧大學

護理科教師多元升等規定

民國105年06月29日科務會議訂定

民國105年  月  日院務會議通過

 

一、 本科為使教師升等業務順利推展,充分保障教師權益,特依據本校教師聘任升      等實施辦法訂定本科教師多元升等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

二、 本規定所稱教師係指康寧財團法人康寧大學護理科(以下簡稱本科)專兼任教      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

三、 申請多元升等之教師,須提出最近五年內專門著作(書籍、中英文期刊發表)、      國內外論文發表、專業領域相關之專利、發明、產學合作等資料。

四、 本科教師多元升等審查送審之總成績含研究(專利及論文發表)、教學及服務成      績三項。

五、 各級教師多元升等之評分標準為:研究(專利及論文發表)成績佔百分之四十,      教學成績佔百分之三十,服務成績佔百分之三十。

六、 研究(專利及論文發表)之評分內容包括「期刊論文」、「國科會、產官學計        畫、專利、發明」、「研討會論文」、「著書」等項目,各項目之計分方式及      其內如基準表(如附表一)。

七、 教學成績之評分內容包括「教學評量」、「課業輔導與師生互動」、「教學政      策之配合」等項目,各項目之計分方式及其內容詳如基準表(如附表一)。

八、 服務成績之評分內容包括「行政服務表現」、「專業服務表現」、「推廣服務      表現」等項目,各項目之計分方式及其內如基準表(如附表一)。

九、 受評教師得於本校服務至少二年,並提出最近一年之研究(專利或發明)、教        學、服務考核成績達七○分(含)以上者當可在本科申請多元升等。

十、 本多元升等辦法之考核成績由本科之科評會委員審查通過後,逕送護理健康學      院院評會通過,依程序提報校教評會。

十一、 本規定未盡事宜,悉依護理健康學院及學校相關法令辦理之。

十二、 本規定經本科科務會議及護理健康學院院務會議通過,報請人事室核備後實        施,修訂時亦同。

 

附件: 教師多元附表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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